“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远离非法集资  守护美好生活
      为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湟中三江村镇银行消保小达人通过“八问八答”,向您普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知识。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1、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就涉嫌非法集资:

2、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马甲”

1、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4、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四、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哪些罪名以及分别如何判刑

1、非法集资主要涉及哪些罪名?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

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犯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谁承担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六、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七、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所在行业监管部门的许可证以后,是否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属于特许金融业务,必须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且在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否则涉嫌非法集资。

八、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1、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温馨提醒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年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就可能损失全部本金。远离非法集资,守护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