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之一,个人信息泄露可能造成财产和信誉损失。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典型案例:
王先生去某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该行经过审核拒绝了王先生的贷款要求,理由是王先生征信报告被多家小贷公司查询且贷款审批未通过,因而判断王先生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出现了问题,所以拒贷。王先生十分奇怪,到人民银行征信服务大厅打印了个人信用报告,发现报告中“机构查询记录明细”一栏有多个小额贷款平台以“贷款审批”为由的查询记录。王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在小贷平台申请贷款,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查询记录呢?工作人员询问王先生是否浏览过这些小贷公司平台网站或者手机APP,并且点击了“同意”按钮?王先生回忆说,自己确实浏览并进入有关网页或者APP,也确实在协议页面点击了“同意”按钮,但是自己并没有详细阅读协议内容,也没有真的申请网络贷款。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虽然王先生并未办理网络贷款,但是点击协议页面的“同意”按钮则很大可能已经授权了对方查询其信用报告,因而出现了上述小贷公司查询记录。
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进行贷款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选择。多数平台时一进入就要求客户对有关协议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有些网民并无真实信贷需求,仅仅是对业务进行了解或者仅仅想查询网贷额度。但是,点击了“同意”按钮也就是给对方授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查了信用报告。因此,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点击“同意”按钮需谨慎,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否则不仅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影响正常信贷,还存在非常大的个人信息泄露可能。
风险提示: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聚焦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八项基本权益,提出了系列禁止行为。
一、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一是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人脸信息、身份证件、银行卡号、支付密码、支付二维码、验证码等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切勿轻易提供。二是在必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场合,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有效期等内容,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在使用社交网络平台时,可将姓名、电话、出行信息等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隐去,谨慎分享含有个人信息的照片、火车票、飞机票等内容;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载有个人信息的重要资料。
二、拒绝非法代理,选择正当维权渠道
消费者拒绝非法代理,选择正当维权渠道。若对银行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异议或纠纷,应通过正当渠道如实客观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可以直接与银行机构平等协商,也可以通过向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切勿轻信社会上一些“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所谓的“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到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中,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报警,确保个人账户和资金安全。
湟中三江村镇银行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