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三江村镇银行关于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为加强打击电信诈骗、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部分业务规定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不含定期、通知等非结算类型的账户),如已持有我行I类户将不能再新增开立I类户。
    二、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将通过柜面、电子渠道提供实时转账、次日转账等多种方式供您灵活选择,选择次日转账的客户,可在次日转账发出前通过致电我行客服(0971)2299576或网点柜面申请撤销。
    三、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手机/微信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使用Ukey认证。我行手机/微信银行短信认证方式下转账限额调整为5万元。
    四、开通网上银行、手机/微信银行等非柜面转账功能时,可约定转账日累计限额。如转账超出约定的限额,请到我行网点办理。
    五、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主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若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六、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对“在我行持有较多账户”或“一个电话号码对应多个客户”的客户分阶段、分步骤联系作进一步核验及清理。
    七、对于开户行为异常以及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客户可以前来我行网点重新核实身份恢复业务。
    八、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禁止其新开立账户。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或咨询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特此公告。

湟中三江村镇银行
2016年11月30日